事关未成年人!临川区发布重要公告!
临川区关于2024年实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
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,建立健全政府、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,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,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,决定自即日起建立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。现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,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举报方式
采取电话举报方式,举报电话:110。劝导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。
二、举报范围
(一)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水库、山塘、河流、水坝、池塘、水沟、积水坑地等水域游泳、玩耍、钓鱼、捞虾、摸田螺等行为的;
(二)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、救生圈、救生绳、救生竿、防护栏等防溺水救援设施的;
(三)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溺水伤亡的情形。
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,应大声呼救、报警、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。
三、奖励标准
(一)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水库、山塘、河流、水坝、池塘、水沟、积水坑地等水域游泳、玩耍、钓鱼、捞虾、摸田螺等行为,以及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溺水伤亡的情形,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,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元;
(二)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,能够正确施救,避免危险发生的,经核实后每次奖励600元;
(三)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、救生圈、救生绳、救生竿、防护栏等防溺水救援设施的,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。
四、举报认定及奖励
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。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奖励由临川区教育体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兑现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政府、学校正常工作。
(二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,对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(三)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,一经查实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,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(四)接到举报后,由公安部门出警并协同乡镇(街办)、村组(社区)人员核实,对违反防溺水“六不”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(含幼儿)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,并由当地乡镇(街办)、村组(社区)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(库、塘)2日。
(五)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。
本公告解释权属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、临川区教体局。
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
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
2024年8月13日
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